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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行政管辖权和管辖范围的区别)

2023-07-08 admin 【 字体:

今天给各位分享行政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行政管辖权和管辖范围的区别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行政案件移送管辖,办案期限是否需要重新计算
  2.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三者有什么区别细节上有哪些不同之处
  3. 行政管辖权和管辖范围的区别
  4. 对区政府提起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是基层还是中级法院

行政案件移送管辖,办案期限是否需要重新计算

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第八条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三者有什么区别细节上有哪些不同之处

首先,案件性质不同。民事诉讼管辖民事纠纷(就是民告民),刑事诉讼负责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官告民),行政诉讼主管行政纠纷(民告官)。

其次,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起,并互有反诉权;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刑事诉讼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提起,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

再次,起诉的先行条件不同。民事诉讼不需要现行条件;行政诉讼要求存在某个行政行为为现行条件;刑事诉讼要求被告涉嫌犯罪为前提。

最后,适用法律依据不同,民事诉讼以民法通则等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为依据;行政诉讼以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为依据;刑事诉讼以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为依据。

行政管辖权和管辖范围的区别

行政管辖权基本含义是“听审和裁决”的权力。在英国它始终是一个使用不严格,含义非常模糊的概念。英国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管辖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管辖权是指行政机关所具有的一切行政权力。狭义管辖权指行政机关对于某事是否具有处理和决定的权力。行政机关对某事首先要有狭义管辖权,然后方能行使其权力。行政机关超越狭义管辖权,只是实质越权中的一种情况。

管辖范围则是这个权力能使用的范围。

对区政府提起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是基层还是中级法院

对区政府提起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是中级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好了,关于行政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和行政管辖权和管辖范围的区别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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